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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05 10:57  点击:

基于交通安全等因素,学校要求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在雁塔、临潼两校区间开展跨校区交流活动,学院特制定《关于研究生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请全体研究生和导师遵照执行。

一、严禁组织研究生参加非学术性质跨校区交流活动。

二、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遵循“学生不动导师动”原则,由研究生导师分别在雁塔、临潼两校区安排。

三、由于实验条件受限等因素,确需研究生开展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的,须明确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生导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往返两校区的交通安全、住宿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等。

(二)研究生导师需在活动前2天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申请,申请中要说明研究生参加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的必要性,并对往返校区的交通、住宿等做出详细安排。

(三)学院审核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申请并同意后,方可组织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

四、严禁导师和研究生私自组织跨校区学术交流活动,严禁研究生在导师工作室、学生工作室及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留宿。

五、学院将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个人因私人原因往返两校区的,请自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并乘坐具有合法营运牌证的公共交通工具,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六、寒暑假期间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