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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22 19:10  点击:

一、课程考核

1.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采用闭卷、开卷或写读书报告等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2.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均须考核,研究生的学位课必须考试;选修课既可考试又可考查。

3.考核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难易适中分数分布合理,反映学生掌握教学要求的实际情况。

4.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考前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学位课旷考者,按“0”分计,予以退学处理;特殊情况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重修一次,重修及格者缓授学位一年;选修课旷考者,通报批评,一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种奖励。旷考两次者,予以退学处理。

5.研究生课程不及格者,必须跟下一教学循环重修。重修后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重修课程成绩单备注栏须注明“重修”字样,并附原考试成绩。

6.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位课考试累计有两门次不及格或累计三门次课程不及格者,经校长批准,予以退学。

7.考试舞弊或考试成绩作假者,除记“0”分外,按《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二、成绩管理

1.研究生的成绩是研究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档案资料。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应按规定填写成绩单,于考后一周内将成绩单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备案,同时,应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

2.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提供三份“研究生成绩单”,并审核盖章,两份存档,一份由本人保存。